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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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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3075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1年度司促字第30752號 債 權 人 育達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本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區商務圖書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 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中區商務圖書有限公司業於    民國98年6月18日經授中字第0983246427號函准解散,進    入清算程序在案,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,並附    其最新之公司抄錄、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    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。(未選    任清算人者,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79條規定補正全體    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。)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8   月  15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淑媛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8   月  15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葉泰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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