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41603號
債 權 人 雋盈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郭志成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昇昌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債
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確認昇昌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,並提出釋明
,如有誤載,請具狀更正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26 日
書記官 劉玥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