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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5038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1 年 12 月 25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1年度司促字第50388號 債 權 人 上益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明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利塵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釋明利塵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12  月  25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12  月  25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謝坤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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