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227號
聲 請 人 張連峯
相 對 人 楊仲信
上列
當事人間聲請
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
不動產准予拍賣。
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按普通抵押之
抵押權人,於
債權已屆清償期,而未受清償者
,得聲請法院,
拍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,
民法
第873條定有明文,
上開條文,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,於
最高限額抵押亦有
準用。
二、
本件聲請意旨
略以: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,
為
擔保聲請人對於
債務人之債權,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
:
(一)登記日期:民國97年10月1日。
(二)擔保債權總金額: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(下同)2,00
0,000元。
(三)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: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(
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)及將來在本
抵押權設定
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,包括借款、透支
、貼現、墊款、承兌、委任保證、票據、保證、應收
帳款承購契約、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
契約。
(四)擔保債權確定
期日:無。
(五)清償日期:依照借據、透支、貼現、支票、
本票、票
據、墊款、保證所約定之清償日期。
(六)利息(率) :無。
(七)
遲延利息(率):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利息。
(八)
違約金:無。
(九)其他擔保範圍約定:1.取得
執行名義之費用、2.保全
抵押物之費用、3.因
債務不履行所生之
損害賠償、4.
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
所生之手續費用。
(十)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:謝俐玉,債務額比例:全部。
嗣債務人謝俐玉分別於(1)97年9月25日向聲請人借款878,60
0元(2)97年10月6日向聲請人借款618,615元,(3)97年10月8
日向聲請人借款567,085元,(4)97年10月16日向聲請人借款
485,435元,每筆借款並分別以(1)到期日為97年10月20日之
本票, (2)(3)(4)發票人為晟安機械工業有限公司之支票作
為擔保兌現,
詎債務人屆期未為清償,計尚欠本金1,982,65
0元及遲延利息,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。
三、
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,
業據提出
他項權利證明書、
抵押權設定契約書、土地
暨建物登記謄本、借據、本票、支
票等影本為證,本件聲請,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,
應予准許。
四、債務人謝俐玉於民國101年7月10日具狀陳報:晟安機械工業
有限公司、相對人及其本人已陸續清償部分款項共1,272,21
5元等語。
惟債務人謝俐玉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
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
既無爭執,聲請人依據
首揭規定,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
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,且拍賣抵押物屬
非訟事件,法院所
為准許
與否之裁定,無確定實體法上之
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
,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
,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。是債務人謝俐玉所陳上情縱
使屬實,亦係實體上之爭執,依前開說明,應由債務人謝俐
玉另行提起訴訟,以資解決,本件
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,
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。
五、依
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條,裁定如主
文。
六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
抗告狀,
並繳納抗告費1,000元。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
附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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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│ 土 地 坐 落 │地 │ 面 積 │ 權 利 │
│ ├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┤ ├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號│ 市 ○鄉鎮市區○ 段 ○○段 │ 地 號 │目 │ 平方公尺 │ 範 圍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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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1│臺中 │大里區 │德芳 │ │0000-0000 │空白│20.21 │18分之1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2│臺中 │大里區 │德芳 │ │0000-0000 │建 │69.81 │全部 │
└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┘
┌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┐
│編│ │ │ │建物面積(平方公尺) │ 權利 │
│ │ │基 地 坐 落│建築式樣主要材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 │
│ │建號 │--------------│ │樓 層 面 積 │附屬建物主│ │
│ │ │門 牌 號 碼│料及房屋層數 │ │要建築材料│ │
│號│ │ │ │合 計 │及用途 │ 範圍 │
├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┤
│1│01140-│臺中市大里區德│店舖.住房.停車│總面積:214.72 │陽台:1.47 │全部 │
│ │000 │芳段276-1地號 │空間.人行道 │層次面積: │雨遮:9.02 │ │
│ │ │ │鋼筋混凝土造 │1層:42.48 │ │ │
│ │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┤層數:005層 │2層:53.48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臺中市大里區德│層次:1層 │3層:43.18 │ │ │
│ │ │芳路2段65號 │ 2層 │4層:43.18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3層 │5層:16.53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4層 │騎樓:15.87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5層 │ │ │ │
│ │ │ │ 騎樓 │ │ │ │
├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┤
│共同使用部分:無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