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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票字第 335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1 年 07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1年度司票字第3353號 聲 請 人 新生五金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聲 請 人 林天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九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、林鼎睿准予本 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 期駁回其聲請: 一、㈠確認林天來是否亦為本件聲請人?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。   ㈡補聲請人新生五金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   住居所地址為何?   ㈢確認林鼎睿是否亦為本件相對人?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。   ㈣補相對人九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    所地址為何?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7   月  3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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