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3353號
聲 請 人 新生五金工廠股份有限公司
聲 請 人 林天來
上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九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、林鼎睿准予
本
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㈠確認林天來是否亦為
本件聲請人?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。
㈡補聲請人新生五金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
代理人姓名及
住居所地址為何?
㈢確認林鼎睿是否亦為本件相對人?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。
㈣補相對人九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
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
所地址為何?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