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民事案件撤回資訊: 和解成立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建字第 13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7 月 27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款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1年度建字第139號 原   告 加興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秀蓉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鋕鋒 被   告 經濟部水利署 法定代理人 賴建信 訴訟代理人 蔡宗憲 複代理人  康富智 訴訟代理人 陳光龍律師 複代理人  楊璧榕律師 複代理人  林修弘律師 複代理人  洪永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資念婷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