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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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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建字第 6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09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工程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建字第61號 原   告 有力裝潢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宇助 訴訟代理人 陳里己律師 複代理人  黃興木律師 複代理人  王錦昌律師 被   告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燦然 訴訟代理人 游琦俊律師 複代理人  謝勝隆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龍溪       謝豐吉       陳上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102年8月6日下午3時15分,在本院 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戴博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王麗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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