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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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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補字第 123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1 年 08 月 29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保險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1年度補字第1234號 原   告 赫基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榮 被   告 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原益 一、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,原告起訴未繳納裁   判費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,000,000元   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,700   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,如逾期未繳,即   駁回原告之訴。 二、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8   月  2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三庭  法 官 洪挺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8 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童淑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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