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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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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補字第 127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1 年 09 月 05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1279號 原   告 怡堡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福集 上列原告與被告吉發起重行等人間損害賠償事件,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臺幣887786元,應 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,69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 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9   月  5 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一庭  法 官 許金樹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 華  民  國  101  年  9   月  5 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林玉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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