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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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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6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3 月 04 日
裁判案由:
分配表異議之訴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1年度訴字第164號 原   告 明昌木工鑽頭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原   告 李張免       張碧雲       蔡文啟       蔡文柱 訴訟代理人 張豐守律師 複 代理人 吳莉鴦律師 被  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 訴訟代理人 盧錫銘 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4 月10日下午2 時50 分,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胡芷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許瓊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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