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1929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1 月 30 日
裁判案由:
清償債務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1年度訴字第192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素煌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立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 件,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1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 二審上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(下同)700,000 元,應徵裁判費11,4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 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11,400元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30 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   月  30  日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