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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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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228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
裁判案由:
清償債務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1年度訴字第2287號 上 訴 人 立倢海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瑞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鴻海國際運通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 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4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。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750,000元,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27,487元,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 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5   月  2   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5   月  2  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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