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44號
原 告 隆翼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張古東
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
律師
複代理人 戴君容
被 告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李健發
訴訟代理人 楊思莉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
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23日上午10時30分
,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
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慧如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
書記官 林雅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