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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訂於115年9月16日(星期三)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,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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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6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4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給付貨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61號 原   告  栢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 李世民 訴訟代理人  鄭雪櫻律師 被   告  明渝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嬌曄 被   告  New Technology Overseas Limited 兼法定代理人 羅文明 共   同 訴訟代理人  曾耀聰律師 共   同 複 代理人  鄧雅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因尚有不明確之處仍待釐清,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 102年5月30日上午11時20分,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珮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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