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14號
上 訴 人
即
被 告 淞詮貿易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天龍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VrcMeatMed Ltd.因101年度訴字第814號給付
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
2,072,712元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新台幣32,388元未據上訴人繳
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
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
駁回其上訴
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崇道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 日
書記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