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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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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重勞訴字第 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6 年 09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職業災害補償金等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1年度重勞訴字第7號 原   告 杜紹聞       杜戎 兼上二人共 同法定代理 人     李素瓔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律師 被   告 宏道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靖洋 被   告 欣甫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珠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律師 複代理人  鄧雅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資念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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