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1014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1 月 14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1年度除字第1014號 聲 請 人 倢快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素賢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869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01 年11月18日屆滿,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裕仁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司立文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支票附表: 101年度除字第1014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┤ │編號│發 票 人│ 付款人 │發 票 日│票 面 金 額│支票號碼 │備考│ │ 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┤ │001 │合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│兆豐國際商業銀行│101年8月10日│ 135,815元│AC0000000 │ │ │ │ │台中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