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408 號民事判決
裁判日期:
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
裁判案由:
除權判決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     101年度除字第408號 聲 請 人 張好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82號公示催告。 二、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01年4月30日屆滿,今無人申報 權利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峻隆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賴榮順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股票附表: 101年度除字第408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行 公 司 │ 股 票 號 碼 │種 類│張 數│股 數│備 考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┤ │001 │墩豐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│93NX-0000000-0 │ │1 │150 │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┘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