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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048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4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10487號 債 權 人 裕勝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佳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勝智即晨陽綜合工程行發支付命令, 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請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名稱,併請提出其登記資料(依債務    人之網路商業登記資料,商號名稱為辰陽綜合工程行,    依聲請狀及證物所載,商號名稱為晨陽綜合工程行)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4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4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柳寶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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