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0487號
債 權 人 裕勝鋼鐵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郭佳松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楊勝智即晨陽綜合工程行發
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請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名稱,併請提出其登記資料(依債務
人之網路商業登記資料,商號名稱為辰陽綜合工程行,
惟
依
聲請狀及證物
所載,商號名稱為晨陽綜合工程行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 日
書記官 柳寶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