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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0636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10636號 債 權 人 東海彩色紙品有限公司 債 權 人 賴景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許勝隆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賴景崋是否亦為本件債權人?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。   ㈡補債權人東海彩色紙品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    所地址為何?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4   月  2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4   月  2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莊玉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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