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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1087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4 月 10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11087號 債 權 人 志昌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春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瑩珊、龔慶安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 如下: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 其聲請。   ㈠支票號碼FD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4   月  10  日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4   月  10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淑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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