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083號
債 權 人 超捷聯運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詩姵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曼仕德貿易股份有限公司、王駿生、黃
莞琇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
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
:
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曼仕德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
國100年11月25日經授中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解散,進入清
算程序在案,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,並附其最新之
公司抄錄、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有無向法院陳報
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。
㈡確認債務人究為何人?(依所提出之資料,僅得釋明王駿生為債
務人)並補陳相關釋明資料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 日
書記官 葉泰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