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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1413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14130號 債 權 人 陳稼莊自然農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柏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綠色小鎮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本件之利息起算日為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    102年4月23日。   ㈡請釋明法定代理人凱泰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    名及其住居所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5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5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竪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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