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4232號
債 權 人 陳稼莊自然農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陳柏璋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靖紘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
期
駁回其聲請。
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?(
聲請狀內記載有矛盾)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 日
書記官 吳淑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