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5588號
債 權 人 晉益機電工程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劉貴香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豐皇營造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請補正聲請事項所示之附表並載明所請求之利率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5 日
書記官 李義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