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16734號
債 權 人 郁基機械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詹學昌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嘉音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債權人
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㈠確認
本件債務人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為何?若有錯誤,請併聲請
更正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22 日
書記官 田秀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