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2432號
債 權 人 瀚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設彰化縣○○鎮○○路○段○○○巷○○弄○
號
法定
代理人 李玉文 住彰化縣○○鎮○○路○段○○○巷○○弄○
號
送達代收人 謝永順
住員林郵政信箱485號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義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
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。
㈡確認游秋冬是否為
本件債務人;若是,並請具體敘明對其
請求之原因事實及
法律依據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5 日
書記官 田秀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