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4331號
債 權 人 崧晟科技有限公司
設臺中市○區○村○路○○○巷○○號
法定
代理人 謝美珍 住臺中市○區○村○路○○○巷○○號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嘉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
,逾期
駁回其聲請。
㈠確認嘉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,並提
出釋明;如有誤載,併請更正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
書記官 吳淑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