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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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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433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1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24331號 債 權 人 崧晟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  設臺中市○區○村○路○○○巷○○號 法定代理人 謝美珍  住臺中市○區○村○路○○○巷○○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嘉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,本院裁定如下: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,逾期駁回其聲請。   ㈠確認嘉昱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,並提    出釋明;如有誤載,併請更正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7   月  18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7   月  18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淑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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