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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573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25733號 債 權 人 盈強貿易有限公司            設桃園縣桃園市○○路98樓12樓之2 法定代理人 彭瓊儀  住桃園縣桃園市○○路98樓12樓之2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欣佑欣國際興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 本院裁定如下: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 : 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何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7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7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葉泰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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