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5733號
債 權 人 盈強貿易有限公司
設桃園縣桃園市○○路98樓12樓之2
法定
代理人 彭瓊儀 住桃園縣桃園市○○路98樓12樓之2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欣佑欣國際興業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
:
請求利息之起算日為何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6 日
書記官 葉泰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