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7733號
債 權 人 好仕齊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號1樓
法定
代理人 蔡忠言 住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路0段000號1樓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白勳讚即俄邏思設計事務所發
支付命令
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
相對人之組織形態為獨資或合夥(如:提出營利事業
登記資料),若為合夥,併請提出所陳報之
法定代理人具
法定
代理權之釋明資料),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8 日
書記官 陳麗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