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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8580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80號 債 權 人 台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           設新北市○○區○村路○段○○○巷○○號 法定代理人 蔡讚恭  住新北市○○區○村路○段○○○巷○○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 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請確認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名稱為何,並提出聲請人    公司登記資料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8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8   月  20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惠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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