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80號
債 權 人 台
臻金屬工業有限公司
設新北市○○區○村路○段○○○巷○○號
法定
代理人 蔡讚恭 住新北市○○區○村路○段○○○巷○○號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中施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請確認
聲請人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名稱為何,並提出聲請人
公司登記資料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
書記官 陳惠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