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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2958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8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29582號 債 權 人 中華日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  設臺中市○區○○街○○巷○號 法定代理人 郭哲瑋  住臺中市○區○○街○○巷○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祥旺科技照明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本 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祥旺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,如有誤載    並請更正。   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。   ㈢確認請求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。   ㈣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日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8 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8 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陳惠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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