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9582號
債 權 人 中華日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中市○區○○街○○巷○號
法定
代理人 郭哲瑋 住臺中市○區○○街○○巷○號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祥旺科技照明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
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祥旺科技照明有限公司之合法
法定代理人,如有誤載
並請更正。
㈡確認請求金額為何。
㈢確認請求年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。
㈣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日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
書記官 陳惠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