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9682號
債 權 人 宇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
設臺中市○區○○○路0段000○00號
法定
代理人 賴騰銘 住臺中市○區○○○路0段000○00號
指定送達處所
住臺中市○區○○○路○○○號10樓之5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台灣美國際時尚藝術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
令,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
法定代理人最新
戶籍謄本(記
事欄勿省略)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
書記官 孫竹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