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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31881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9 月 12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31881號 債 權 人 俋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安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安賚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, 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票號KB0000000、KB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影本。   ㈡確認欲請求之利率為何?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9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9   月  12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孫竹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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