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1881號
債 權 人 俋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吳安國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安賚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
本院裁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票號KB0000000、KB0000000之
退票理由單影本。
㈡確認欲請求之利率為何?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
書記官 孫竹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