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0378號
債 權 人 First Day LLC
法定
代理人 Oscar Najar
代 理 人 孫偉棟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創聚科技有限公司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
定如下:
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
聲請:
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?(
聲請狀所載中文與阿拉伯數字不符
)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
書記官 孫竹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