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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41775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41775號 債 權 人 政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麗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董雪華即奇田規劃設計國際企業社、王 杰鋒發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   聲請:   ㈠確認本件之債務人為何,並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    實及法律依據。   ㈡請釋明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依據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11  月  28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王竪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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