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43072號
債 權 人 元美針織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梁仲昆
上
債權人聲請對於
債務人謝家蓉發
支付命令,本院裁定如下:債
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。
㈠確認債務人為「絲盛行」或「謝家蓉」?若為前者,應提
出該商號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;若為後者,亦應提出
對其請求之釋明資料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
一、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三、
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0 日
書記官 吳淑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