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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4307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3 年 01 月 07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43072號 債 權 人 元美針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仲昆 上債權人聲請債務人謝家蓉發給支付命令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 : 主 文 聲請駁回。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10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「確認債務人為「絲盛行」或「謝家蓉」?若為前者,應提 出該商號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;若為後者,亦應提出對 其請求之釋明資料。」,此項裁定已於102年12月18日送達 於債權人,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。 二、債權人逾期未補正,其聲請難認為合法,應予駁回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、第95條、第78條裁定如主 文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吳淑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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