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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7484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3 月 08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 債 權 人 豐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憲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,本院裁定如下: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請 ,特此裁定:   ㈠請求利息於101年9月1日起算之依據為何?   ㈡退票理由單影本3紙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3   月  8   日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3   月  8 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淑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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