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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促字第 7484 號民事其他文書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3 月 26 日
裁判案由:
支付命令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 債 權 人 豐喜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憲平 債 務 人 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煇傑 一、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柒萬陸仟伍佰玖拾玖元    ,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。  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萬捌仟柒佰陸拾元,及自    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百分之    五計算之利息。   ㈢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。 二、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,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。 三、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,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 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。 四、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,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  一之效力。 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│附表: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                    102年度司促字第7484號│ ├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編號│ 發   票   日  │ 金       額 │ 利 息 起 算 日 │  支 票 號 碼  │ │  │            │   新 臺 幣   │  即 提 示 日  │          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1 │101年8月17日      │69,959元       │101年8月18日     │PTA0000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2 │101年8月23日      │106,640元       │101年8月24日     │PTA0000000 │ ├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│003 │101年8月30日      │100,000元       │101年8月31日     │PTA0000000 │ └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3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請即時核對內容,如有錯誤應速依  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。 三、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、股別。 四、案件一經確定,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不必另   行聲請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3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   書記官 吳淑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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