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催字第882號
聲 請 人 陳錦雲 住彰化縣○○○○○路00○0號
上
聲請人聲請
公示催告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
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:
一、請確認
系爭支票(票據號碼:AC0000000號)之發票人公司名
稱為何(
聲請狀所載「瞪旺實業有限公司」與票據掛失
止付
通知書所載「璒旺實業有限公司」不符)如有誤載,請具狀
更正之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
一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二、
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、
股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