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5407號
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許玉樹
上
聲請人聲請對於
相對人和宸交通有限公司、彭世德、彭晃宏准
予
本票裁定
強制執行事件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
下列事項,逾期
駁回其聲請:
一、㈠提出相對人和宸交通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
其
法定代理人最新
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。
㈡提出相對人彭世德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)及彭
晃宏(身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)最新戶籍謄本
正本(
記事欄勿省略)。
二、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5 日
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
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二、
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