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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司票字第 652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2 月 01 日
裁判案由:
本票裁定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102年度司票字第652號 聲 請 人 昱豪綜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君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萬興企業行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 ,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逾期駁回其聲 請,特此裁定: 一、確認聲請人之正確名稱為何,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   文。 二、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。若為合夥,併   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;若為獨資,並應確認是否   請求「連帶」清償,若是,法律依據為何?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2   月  1   日         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、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二、本件裁定,不得聲明不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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