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21號
上 訴 人 兆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林鳳嬌
被
上 訴 人 豐詣室內裝修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鍾惠洲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2 年度建字第21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
提起上訴到院,查
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849,321 元,應徵
第二審
裁判費新台幣13,8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
第442 條第2 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
本院繳納,毋得延誤,逾期即
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金樹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件裁定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
書記官 林玉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