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60號
原 告 沐石空間設計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詹月真
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
律師
陳柏宏律師
李國豪律師
上 一 人
複代理 人 蔡瑞麒律師
被 告 福貿運通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王寅
訴訟代理人 李酉妹
郭鳳英
被 告 匯徠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謝金秋
訴訟代理人 賴文煌
被 告 永發海運股份有限公司
法定代理人 童慶仁
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
上列
當事人間請求
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
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104年11月12日下午2時10分在
本院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
上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件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
書記官 陳青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