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
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94號
上 訴 人
即
被 告 施允中
上列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鑫碁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
字第1194號請求交付公司土地
所有權狀事件,上訴人提起上訴到
院。查
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
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65
0,000元,應徵第二審
裁判費26,002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
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
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未繳,即
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本裁定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
書記官 賴惠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