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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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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1508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4 年 08 月 20 日
裁判案由:
返還定金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2年度訴字第1508號 原   告 即反訴被告 哈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文憲 訴訟代理人 張啟富律師       林宗宏       李文陽       許子仁 被   告 即反訴原告 首旺電腦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幼貞 訴訟代理人 陳政協       龔正文律師 複代理 人 梁徽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因事證尚有未明之處,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青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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