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要內容

裁判書系統

本院「裁判書查詢系統」預定於115年10月7日(星期三)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。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。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,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。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,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。
:::

分享網址:
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,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

請選取上方網址後,按 Ctrl+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,即可複製網址。

裁判字號: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度訴字第 803 號民事裁定
裁判日期:
民國 102 年 07 月 19 日
裁判案由:
損害賠償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102年度訴字第80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徐一正  住臺北市○○區○○街○○○號6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弘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、陳明晏、 高玉純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6月27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,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上訴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918,000元,應徵上訴裁判費15,030 元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7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民事第二庭  法 官 呂麗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02  年  7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廖健雄
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