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25號
聲 請 人 昇隴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謝金鳳
代 理 人 張毓嘉
上
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上開證券,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232號
公示催告。
二、所定申報權利
期間,已於102年3月3日屆滿,
迄今無人申報
權利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
上為
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判決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30 日
書記官 廖健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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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102年度除字第325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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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
發 票 日 │ 票 面 金 額│ 支 票 號 碼│備考│
│ 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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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張秀真 │臺中市后里區農會 │101年8月30日│24,780元 │0000000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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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2 │鋐昇汽車精品百貨商│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│101年9月30日│11,965元 │BD0000000 │ │
│ │行蔡宗憲 │原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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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3 │上好科技有限公司施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豐│101年9月30日│5,460元 │TC0000000 │ │
│ │美珠 │原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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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4 │張方玲 │臺中市后里區農會 │101年9月30日│20,700元 │0000000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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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5 │蕭勝忠 │臺中市后里區農會 │101年9月30日│14,700元 │0000000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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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6 │張漿輝 │台中商業銀行后里分│101年10月30 │98,585元 │HLA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行 │日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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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7 │蕭勝忠 │臺中市后里區農會 │101年10月30 │16,400元 │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 │日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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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8 │吳青松 │台中商業銀行后里分│101年11月6日│17,620元 │HLA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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