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45號
聲 請 人 緊固企業有限公司
法定
代理人 林秀蘭
上
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,本院判決如下:
主 文
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。
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。
理 由
一、
本件聲請人主張其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,業經本院以
102年度司催字第211號
裁定公示催告在案,茲因申報
期間已
經屆滿無人主張權利,為此聲請判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。
二、查附表所示之證券,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16
日屆滿,
迄今無人申報權利。是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,
核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
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,判決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世全
上
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
上訴。
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
書記官 賴惠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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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支票附表: 102年度除字第645號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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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編號│ 發 票 人 │ 付 款 人 │
發 票 日 │ 票 面 金 額│ 支 票 號 碼│備考│
│ │ │ │ │ (新臺幣)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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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1 │華崇實業股份有限公│彰化商業銀行北屯分│102年2月28日│79,695元 │HN0000000 │ │
│ │司張靜華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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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2 │黎傳宏 │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│102年2月28日│9,000元 │BA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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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3 │陳麗霜 │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篤│102年3月31日│7,200元 │AP0000000 │ │
│ │ │行分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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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4 │立崴石材有限公司吳│台中商業銀行沙鹿分│102年2月16日│15,730元 │SUA0000000 │ │
│ │金環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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│005 │億榮石材有限公司蘇│聯邦商業銀行豐原分│102年3月31日│38,745元 │UA0000000 │ │
│ │志明 │行 │ │ │ │ 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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